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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家得绿卡”, 跨国企业经理本人、其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亲生或收养子女均可同时申请绿卡,主申请人获得批准,则全家同时获得批准。 绿卡持有者除没有选举权外,其它一切福利待遇工作机会等绝大部分与美国公民相同。

2.该类绿卡为永久正式绿卡,不象投资移民和婚姻移民取得的绿卡(头两年为条件绿卡,两年到期后,移民局会重新审核决定是否授予正式绿卡)。

3. 不用排期。只需正常的几个月或一年多的审理时间就可取得绿卡。

4. 除了律师服务费,其余开销与成本都是花在自己公司上。不象投资移民,巨额投资款是放到别人的项目中导致风险不可控。

5. 在申请绿卡前,L-1 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 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 L-1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这对重视教育的华人很有吸引力。2002 年新的法律还允许L-1 的配偶L-2 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

6.持L-1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期间,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而其它很多种类型的绿卡申请者在申请期间如果没有“请假证 ”( Advance Parole)就不可以自由地出入境。

7.L-1持有人申请移民较其他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更加方便。因为EB-1C跨国公司经理和管理人员移民签证几乎是为符合L-1A的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量身定做的。EB-1C是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每年有40,000个签证名额。而目前,这些名额尚未用完,也就是说不用等待漫长的排期。虽然L-1A并非是申请EB-1C的前提,但是,拥有L-1A签证会使得EB-1C移民申请相对容易。因为一方面,对于申请人来说,申请材料几乎相同,另一方面对于移民局审批来说,之前的L-1身份会使绿卡申请的理由更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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