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浦东边检站获悉,自2008年1月15日开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持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停留、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浦东边检站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及时关注规定变动,做好相关出行准备。
背景:哥斯达黎加位于中美洲南部。东临加勒比海,西濒太平洋,北接尼加拉瓜,东南与巴拿马相连。2007年6月1日,中国和哥斯达黎加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决定两国自签署建交公报之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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