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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访问就业签证签发对象的再调整

  韩国法务部为进一步完善访问就业制度,自2007年11月1日起,受到韩国国内3寸以上亲戚邀请时,需要到韩国国内邀请人所在地的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返签证。

1.访问就业返签证的签发对象
o 受到3寸以外的亲戚邀请,且邀请人是在韩国居住的大韩民国国民
* 受到2寸以内的亲戚(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邀请时,在中国 境内管辖领事馆办理签证。3寸以外的亲戚邀请时,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返签证。

2. 韩国领事馆签证签发对象

(1)受到2寸以内亲戚(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邀请的满25周岁的朝鲜族同胞,且邀请人是在韩国居住的大韩民国国民
* 与韩国国民结婚的中国朝鲜族同胞,在获得韩国国籍之前只能对其父母签发签证

(2)1949年10月1日之前出生的朝鲜族同胞,产业研修生中正常回国的朝鲜族同胞,及早期再入境对象同胞等需要在韩国领事馆办理签证


  施行日期:2007.11.1


□ 符合以下条件者请到首尔出入境签证科申请签证
o 邀请人的地址:首尔、仁川、水原、议政府出入境管辖范围内 (首尔或京畿道内)
o 被邀请人:
(1)沈阳领事馆预约时间在2007年11月1日以后,受到3寸以外8寸以内血亲邀请的满25周岁的朝鲜族同胞
(2)沈阳领事馆预约时间在2007年11月1日以后,受到3寸以外4寸以内姻亲邀请的满25周岁的朝鲜族同胞

* 符合以上(1)、(2)项的申请人需将已经收到的邀请函或护照、户口本、1张照片、亲戚关系证明材料等邮寄给邀请人,由邀请人到首尔出入境签证科(首尔市阳川区新亭6洞)申请返签证。

 
  发布时间:2007/10/24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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