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7月1日起,申请赴加拿大签证的申请人可在当地银行通过申请办理银行票据的方法来支付签证申请费。如果您在上海的银行办理,您应该要求银行开具一张面额等同于签证费的转账银行本票;如果您在上海以外的银行办理,您应该要求开具一张面额等同于签证费的转账银行汇票。请在银行汇票/本票签发后一周内递交申请。超过十天的银行汇票/本票将不会被接受。
请勿将汇票折叠或弄皱。
银行汇票/本票的收款人应该是:加拿大驻沪总领事馆
请注意,领事馆处仍不接受现金付款。
领事馆处希望这一签证申请费支付方式的改变能为申请人提供更多自由选择何时何地支付申请费,并能使申请过程更为合理化。
请注意,该领馆不推荐某家银行作为专门的汇票/本票出票行。为避免银行排长队的现象,您可以在递交申请前一到两天的下午去银行开票,因为处于领馆步行距离之内的许多银行都反映上午排长队的现象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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