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乌克兰公布对现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出入境及过境乌克兰管理条例》的修改,加大了对外国公民入境的限制。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入乌境需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外国公民入境或过境时应向乌边防部门证明其在乌期间有充足资金保障,资金数额不应少于入境当月乌最低生活标准的20倍,按现行标准计算约合2000美元。资金保障证明方式可为乌国家货币或可兑换外币、可在乌当地银行提款的证明、国际通用的金融卡、已支付在乌食宿费用的证明、与旅游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邀请方同意负担在乌及离乌一切费用的保证函及返程票等。
二、缩短来乌外国公民的居留期限。持签证入境的外国公民办理居留手续可获得的停留期最长不超过90天;来自免签国家的外国公民在半年内累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乌加入世贸组织后,来乌的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公民在一年内累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三、乌内务、边防及安全等主管部门均有权缩短外国人停留期限或拒绝入境,并在其护照上加盖“在乌克兰居留期缩短至......”或“禁止进入乌克兰境内,期限为......”的印章。
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乌克兰使馆、驻敖德萨总领馆提醒广大赴乌人员和团组注意乌政策规定的上述变化,做必要准备,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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