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没有在《上海市申请因公出国护照事项表》,《上海市申请因公出国签证事项表》上及《申请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申请单位(指组团单位)盖章处盖章的,不能受理;盖章后没有注明“身份证原件已核,政审已核”的,不能受理。
凡申办新护照,均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要求急办、急送签证,应先正常受理后,再由申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领导同意再另作安排。
凡申办劳务人员签证,请于每周一、二、四、五的上午取号受理,根据外交部的规定,于5个工作日内送入使领馆。
凡提供的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受理护照签证。
不符合各使领馆受理签证条件但使、领馆同意受理的,申办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详情(使领、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我处与使、领馆联系的责任人核实后,前台方可受理。
非网上申办、非专管员本人来办理及因申办单位自己耽误的,不作加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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