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的申请事宜将做如下修订:
【要点】
关于商务目的的短期多次往返签证 ○申请对象由股票上市企业等的董事以上人员扩大到处长以上人员。 ○符合一定条件的医生和护士可申请一年多次往返签证。(新增设) ○新增设向中国商务人员发给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
【说明】
关于商务目的的短期多次往返签证 ○「国有企业和中国国内股票上市企业等具有一定社会地位企业的董事以上人员」的条件改为「处长以上人员」。 ○ 医生,护士为护送患者须经常访日时,可发给一年多次往返签证。(新增设) ○ 至今向中国商务人员发给的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最长为三年。今后,申请人第二次申请时,如过去访日期间没有问题,可发给3年或5年有效的签证。
(注)关于「1年」「3年」或「5年」多次往返签证的发给,将根据申请人的工作年限、职务、访日经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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