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护照法》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驻西班牙使馆正式启用新的护照颁发机制。新发护照在质量和防伪功能上有较大改进,有效期也有相应延长,以方便广大侨胞使用。现将有关做法说明如下:
一、启用新的护照颁发机制后,使馆继续受理新发、换发和补发护照申请,但不再办理护照延期,所有到期护照均应申请换发。新护照有效期分为两种,满16周岁人员护照有效期10年,未满16周岁人员护照有效期仍为5年。 二、所有护照将由设在法国巴黎的制证中心负责制作,制作完毕后通过快递公司寄回使馆,再由使馆颁发。今后新生儿立照和驻西使馆所发护照的换照从提交申请到获取护照的时间会相应延长,一般约30天。补照和不是驻西使馆颁发的护照因需核实,所需时间无法确定。使馆会在收到制作完毕的护照后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来领取护照。 三、由于护照质量和相关成本的提高,根据国内规定,新版护照收费每本上调15欧元。 四、为保证护照质量、方便持照人使用,对照片要求有
提高:1、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光面相纸)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3、照片尺寸为4.8厘米X 3.3厘米,头部宽度2.1至2.4厘米,长度2.8至3.3厘米(见后附标准照片)。请广大侨胞、特别是为新生儿申办护照的侨胞务必携带合格照片,否则可能导致制证中心退回,影响您及时获得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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