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签发的签证均可在申根区内自由旅行。申根区的最长停留期限为90天。
签证申请
官方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通过中国相关部委或一些被授权机构来递交签证申请,普通护照持有者原则上必须亲自来申请。
以下材料均需原件:
2. 两张六个月之内的近照
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
3. 护照, 在签证到期后至少90天仍有效;非中国公民需出示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4. 瑞方合作公司邀请信应包含预计停留期限,停留目的和行程安排,并且应有签名,电话,传真以及瑞典公司的地址。请注意:必须递交邀请函原件。
5. 中方公司或机构的正式介绍信需有签名,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职务,访问目的及回国担保。请注意:必须递交介绍信原件,并且不能由申请人签名。
6. 资金证明。在瑞典停留的资金标准为370克朗/天。既可在邀请信或单位证明信上注明也可单独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 购买旅行保险(期限: 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保险金额: 至少三万欧元;内容: 须包含紧急医疗及回国就医的交通费用。)
以下材料无需提供原件:
2. 瑞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Registreringsbevis)
3. 申请者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翻译件
4. 申请者护照中身份页的复印件
其他信息:
1. 所有材料需用英文或瑞典文书写
2. 您有可能被告知出示公司营业执照认证件
3. 使馆有可能通知您提供其他材料/信息或进行面谈
4. 提供以上材料并不保证获得签证。
5. 签证受理程序约为10个工作日
签证受理费:
无论在申根区停留时间长短及入境次数多少,所有申根签证受理费均为人民币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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