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简化办证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健在证明办理方式做如下调整:
一、自2007年4月1日起将健在证明的形式由原健在公证书改为“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
该《健在确认表》经审核确认后当场颁发,不收取费用。
二、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所需手续
·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及复印件);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加入或恢复日本国籍者需提供《住民票》;
·填写《健在确认表》
三、如当事人因故不能来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和申请人的有关证件及委托书。
四、如申请人已向居住国主管部门申办了健在证明公证、认证手续,可来馆办理领事认证,按领事认证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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