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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 关于新《护照法》实施后不再办理护照延期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护照法》实施后,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总领馆将依法予以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不再办理延期。
《护照法》实施后,总领馆将颁发的护照有效期分两种:持照人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10年。因公护照的有效期仍维持现行做法,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换、补发。
发布时间:2007/5/31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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