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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 关于中国护照延期规定的补充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有关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总领馆将不再为各类护照办理延期手续。为了缓解届时可能出现的换发护照高峰,2007年1月1日前总领馆将继续为有效期在一年半之内的护照办理延期手续。
 
  特此通知。
 
  发布时间:2007/5/31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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