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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 关于办理健在证明新办法的通知

一 、根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为简化办理健在证明程序,自2007年4月1日起,从中国来到新西兰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的形式由原健在公证书改为“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该表下联由申请人提交国内有关部门。
二 、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申办并填写健在确认表,健在确认表即办即取,不收取费用。
三 、申请人如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亲自申办,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的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无委托公证书的,可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及有关华侨华人社团证明),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办理一次。
四 、申请人如向居住国主管部门申办了健在证明公证,认证手续,可申办我领事认证。
五 、在新西兰生活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以及短期在新西兰生活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如需办理健在证明,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发布时间:2007/5/31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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