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办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邀请单位(申办单位)范围
深圳市直和各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
二、邀请单位(申办单位)职责
1. 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深圳市外办)提交申请;
2. 制定并落实针对被邀请外国人的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 提前书面告知被邀请人广东省和深圳市对其入境后将采取的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健康管理等措施要求及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4. 核查被邀请人出发前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请其在相关知情书上签名确认;
5. 被邀请人不从广东口岸入境的,需提前了解入境口岸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并告知被邀请人,请其严格遵守;
6. 如被邀请人出现确诊病例,负责落实跟进相关救治、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工作;
7. 被邀请人离境后向深圳市外办提交销签证明。
三、申请流程和审批流程
申请流程:在我办申报系统(https://203.175.146.23:5976/rjxt/login.jsp)提交申请材料成功后——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申请预约取号后——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3号窗口办理——审批结果(自受理之日起约10个工作日后)申办单位可在申报系统查询审批结果及下载《邀请函》电子版。
审批流程:深圳市外办——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广东省外办签发邀请函,并上传中国驻外使领馆。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邀请外国人来深申请表》
3. 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批复材料
4. 最新商事主体登记簿基本信息
5. 上年度纳税证明
6. 邀请单位制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7. 被邀请人签署的知情书
8. 被邀请人的护照信息页
注:
1.请按要求持1至8项的纸质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3号窗口报件;
2.请将1、6、7、8项资料(PDF格式)在申报系统上传;
3.深圳市外办有权要求邀请单位提供以上所列材料以外的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本申办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颁发签证的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邀请单位申办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1. 邀请单位提供虚假申办材料;
2. 邀请单位为其他单位代办申请;
3. 被邀请人来华从事的活动与申请事由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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