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mployment-Base签证被归为“永久工作类签证”(Permanent
Workers),申请人可通过该类签证取得美国绿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以及在美为某一特定雇主从事某项特定工作。这里的“特定”是指该职位缺少美国国内有资质的从业者。并且获得工作签证的外国人不得对已取得同类工作的美国人的薪酬产生影响,换句话说,外国从业人员只能按标准工资执行。不同于H类临时工作签证,该类工作签证除了可以获得工作机会,最大的吸引力还是能获得美国的绿卡。
不同于L1-A职业经理人的签证需要在美国有关联公司并在美国公司担任管理工作的要求,该类签证可帮助在美国未有设立关联公司的高管或有杰出才能及技术的人士取得绿卡及工作机会。作为永久类工作签证势必对美国本土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为保证本国劳工利益移民局在分别设置了5个子类来规范该类签证的申请。
EB-1 杰出人才类签证申请,对于申请人在行业中的知名人士,包括奥斯卡、奥运会奖杯奖牌的获得者,曾在知名学术期刊发表过著作的学者或是获得重大的国际或相关行业大奖及作为行业协会的评委裁判等。EB-1此类签证申适用于在行业知名人士且国内有稳定收入无需在美国就业,只为获得绿卡身份的申请人。通常此类申请人无意愿或不适合通过L1-A申请人,可选择此类签证。
EB-2 高学历的专业人才签证申请,此类签证通常是高学历及10年以上的顶尖专业人士,包括获得过商业机构和国家级别的奖项或认证。取得过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高学历的申请人通常由前雇主或现任雇主出具相关的介绍信,表明申请人取得本科以后在相应领域工作5年以上。但EB-2签证的申请人除寻求获得绿卡外,需要在美国就业并获得相应收入。因此,必须由已录用的美国雇主出具“劳工许可证”(Labor Certification)。该证明由美国劳工部部长签发,雇主必须事先说明该职位在美国内所能从业的人数及雇佣外国就业者同类职位美国就业者工资和工作条件并不造成影响。通常此类工作有一定的劳动力缺口。一般无意愿或不适合通过L1-A申请人,但在美国雇主已取得“劳工许可证”的可以选择此类签证申请。
EB-3 高技能工作者签证申请,美国同样为高技术人及专业人才提供了EB-3永久工作签证。通常此类申请人需要有至少连续2年的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执照。此类签证与EB-1和EB-2不同在于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其将要去美国从事的工作目前在美国没有合适的人来从事。并且除了要由雇主出具“劳工许可证”外,还要由雇主出具相应的全时工作的Offer。因此此类签证的申请人不能是正在美国寻找工作机会或计划赴美找工作的申请人。
EB-4 是神职人员专属工作签证,在此不做展开。
EB-5 比较特殊,是单独作为移民投资而设的签证。是向美国最不发达地区,或是高失业率地区投资的高净值资产人士而设的签证种类。帮助美国的欠发达地区拉动就业,以换取美国绿卡。是限制条件最少的可以换取绿卡的签证种类。与EB-1一样无需取得“劳工许可证”(Labor Certification)。但需要大量的资金至少500,000美元并保证至少10名美国人的工作机会。目前也是投资移民最常用的签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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