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海南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不断提升海南旅游业发展和国际化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在海南省实施59国人员入境旅游免办签证政策。
一、适用政策国家名单
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挪威、乌克兰、意大利、奥地利、芬兰、荷兰、丹麦、瑞士、瑞典、西班牙、比利时、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阿联酋、卡塔尔、摩纳哥、白俄罗斯。
二、政策内容
上述国家人员持普通护照赴海南旅游,由在海南设立的旅行社接待,可从海南对外开放口岸免办签证入境,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停留30天。
三、注意事项
外国人免签入境在海南停留期间,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准许停留区域范围或者停留时限。在旅馆住宿的由旅馆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外国人服务站等办理登记。
对超出停留区域范围或者时限,以及未依法办理住宿登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予以处理。
本公告政策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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