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以及在日本的短期商务活动为目的的业务联络,出席会议、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以及其他一切短期商务活动(除有收入的事业运营及得到报酬的活动)的签证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的材料。
注意事项
1. |
签证申请时,除特别注明外,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一份。 |
2. |
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材料上如有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 |
3. |
请确认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赴日的预定日(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不算)能确保4个工作日后再提出申请。(“申请日”是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送进本馆之日。) |
4. |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后第4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
5. |
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材料 |
| Ⅰ 申请人为中国人
1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⑴ 签证申请书 1 张〔照片 1 张(竖 4.5 ㎝×横 3.5 ~ 4.5 ㎝)〕 ⑵ 护照 ⑶ 户口簿复印件 ( 仅限于持因私护照的 16 岁以上的申请人 ) ⑷ 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材料 ⑸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 ( 副本 )复印件 ⑹ 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仅限于所属单位为合资企业的) (注1)户 籍 在本馆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 (注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 (注3)户口簿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
2 .日方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注) 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自治体 , 但例如大学教授在进行公务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
⑴ 招聘理由书 ⑵ 停留日程表 ⑶ 身元保证书(由企业做担保时,保证人必须具有董事以上的资格。) (注) 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邀请时可省略 。 ⑷ 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 [1] 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国家或地方公共自治体时不需要): 法人登记簿誊本(发行后 3 个月以内) (注)如是我国股市的上市企业 , 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 [2] 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 以下 A 或 B 任何材料 A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注) 大学教授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书”代替 。
B 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可表明邀请机关概要的资料
Ⅱ 申请人为中国人以外的外国人
1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⑴ 签证申请书 1 张〔照片 1 张(竖 4.5 ㎝×横 3.5 ~ 4.5 ㎝)〕 ⑵ 护照 ⑶ 暂住证、居留证等在中国居住 6 个月以上的证明复印件 (需出示原件) ⑷ 就业证 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⑸ 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⑹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 ( 副本 ) 或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2. 日方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 注 ) 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自治体 , 但例如大学教授在进行公务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⑴ 招聘理由书 ⑵ 停留日程表 ⑶ 身元保证书(根据国籍,有时不需要提供) (注) 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邀请时可省略。 ⑷ 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1] 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国家或地方公共自治体时不需要) : 法人登记簿誊本(发行后 3 个月以内) (注)如是我国股市的上市企业 , 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2] 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 以下 A 或 B 任何材料
A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注) 大学教授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书”代替。
B 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可表明邀请机关概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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