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我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于1996年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工作签证办理审核程序条款进行专项修改。3月13日,人社部签发第32号部令,公布《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规定》取消了申请Z字签证需提交《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的有关邀请。据此,各单位即日起不得出具有关”工作“事由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和《邀请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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