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11月1号开始深圳市开始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答: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决定,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提出的"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原则,执行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和审批标准。
2、申请材料商除了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人事部门的章可以盖吗?
答:可以, 2016年11月1号以后,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申请的业务,单位注册账号时须同时报备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外国人首次来华工作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吗?在哪里出具?有效期多长?
答:需要。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出具并经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经由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之日起,具备半年的公证有效期。
4、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年龄限制吗?
答:有。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没有年龄上限要求;外国专业人才(B类)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如果有随行家属需要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申报吗?随行家属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答:2016年11月1日以后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如有随行家属需在同时在系统内登记。随行家属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和配偶父母。
6、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在到期前多久可以办理延期?
答: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需在原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但不得早于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
7、最高学位(学历)需要认证吗?如何认证?
答: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需要认证。认证途径有:
(1)我驻外使、领馆;(2)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3)所在国公证机构;(4)我国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8、申报业务时填写的工作经历需要全部提供工作证明吗?
答:如有学士以上学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申请人只需提供近2年工作经历证明(推荐信)。如申请人近两年工作经历是在多家单位累计获得,则需要提供全部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
9、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合同有何特殊要求?
答: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时间、职位、盖章(签字)页,合同起始时间不做要求。
10、原外国人就业证、专家证是否有效?
答:原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专家证可继续使用,自愿换新证。
11、如不具备学士学位和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外国人是否可以申请?
答:按照外国人在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的具体内容,如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可通过积分要素积分申请,根据受教育程度、工作年限、汉语水平、年龄、薪资等积分项累计分数达到60分以上可申请外国人专业人才(B类),85分以上申报外国高端人才(A类)。
12、变更国籍的,需要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吗?
答:需要
13、单位如何判断外国人属于A、B或C类哪类人员?
答:系统会根据单位申报申请人信息自行判断。
14、原外国人就业证、专家证是否有效?
答:原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专家证可继续使用,自愿换新证。
15、外国人体检医院的要求?
答:未入境的外国人可以在居住国正规、合法的或我国驻外国使、领馆认可的医院进行体检,入境后在深圳皇岗出入境口岸医院体检。
16、经办人的人数有何限制,如何修改经办人?
答:用人单位可以填写3名经办人信息,代办机构可以有2填写2名经办人。修改经办人可在系统操作变更,无需审批。
17、若如果申请人既不符合分类标准又积点积分达不到60分,该如何办理工作许可?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遵循“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原则,若申请人既不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又积点积分达不到60分,则不可办理来华工作许可。
18、实习生可否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答:实行生不可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但符合C类中国家有规定的除外。
19、是否必须是系统登记的经办人才能到窗口提交材料?
答:是的。到窗口提交材料人员需是系统中报备的经办人,并提交身份证明,否则窗口拒收材料。
20、单位法定代表人新办许可通知需不需要提供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等材料?
答:需要。法定代表人须按正常材料申请就业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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