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6年1月17日生效。
协定规定,缔约一方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以色列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九十日,以色列国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三十日,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