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获悉,经中国外交部和公安部批准,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和驻广州总领事馆从2015年9月14日起分别运营韩国签证申请中心。
近期,上述两个总领事馆领区内的签证申请人以多支付签证申请中心服务费为由通过使馆指定代办机构向使馆申请以旅游为目的的一般观光(C-3-9)签证,导致大使馆工作量加重。鉴此,大使馆做出如下决定。
1、户籍在驻青岛总领事馆(领区:山东省)和驻广州总领事馆(领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领区的申请人,无法在我使馆领事部申请以旅游为目的的一般观光(C-3-9)签证。
2、户籍在上述两个总领事馆的申请人,如能提交在我使馆领区常住的证明资料(在职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并由代办机构明确核实申请人常住情况后,可在使馆申请以旅游为目的的一般观光(C-3-9)签证。
3、上述规定实行日期:201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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