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通知,10月1日之后上交的工作签证1B和跨国公司经理和雇员L1签证的申请,原本需要交纳额外费用的申请者不用再交;原因是规定“额外费用”的法案已经于2015财年(至2015年9月30日止)过期。
美国移民局通知中所说的“额外费用”只适用于“某些H-1B和L1签证”的申请案例;除“额外费用”外,所有其他的H-1B和L-1费用,还包括基本费用,欺诈预防和检测费等,这些费用并没有减少或者免除。因此所谓“免除”只对少数申请者有影响。
“额外费用”产生于5年前。2010年8月1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法案“公共法律(Public Law) 111-230”。 该法案包括了增加某些H-1B和L-1申请的费用的规定。从那时开始,该法对2010年8月14日和之后寄出的某些H-1B申请多收2000美元,某些 L-1A和L-1B申请多征收2250美元。 这些额外的费用适用于在美国聘用50人及以上员工,并且在美员工超过50%持H-1B或L(包括L-1A,L-1B,L-2)身份的公司。如果该项申请是 受益人首次递交H-1B或L-1的申请;或受益人已有H-1B或L类身份,递交申请的目的是为了转换雇主,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在递交H-1B或L-1申请 时必须缴纳此项额外费用。
来源:居外网环球房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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