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林纳达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将于2015年6月10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公民和格林纳达持有效的格林纳达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且不从事学习、工作、新闻报道或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其他活动,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