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哥拉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5年4月11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和安哥拉共和国持有效的安哥拉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