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比利时是申根签证国家,持有申根签证即可入境。
* * 签证种类与一般适用原则
签证种类取决于外国旅客到一国旅行的目的和逗留的时间。签证按停留时间长短分为短期签证和长期签证,按进入目的区分为不同种类的签证,如学习签证、访问签证、工作签证、移民签证等。一般来说,途径一国前往第三国的发给过境签证,停留期在90天以内、以访问、探亲、访友和旅游为目的发给短期签证,到某一国家工作、学习或与亲属团聚并拟长期居住(居留)的颁发不同类别的长期签证。
申请比利时签证时,使领馆会告知申请人所需签证类型。
申办比利时签证注意事项:
1.在比利时使用的公证文书须附法文或英文译文,并经中国外交部和比驻华使馆认证。但香港、澳门行政区根据有关协议可以免认证。
2.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申请签证时可先提供机票订单,同意颁发签证时再出示机票和旅行保险。
3.比利时使领馆会要求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假期或不误课证明。
4.所有短期(C型签证)或长期签证(D+C型签证)持有者,前往申根(包括比利时)国家,均需购买在申根国家区域逗留期间有效旅行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
5.比签证审批程序较慢,应尽量提前递交申请。停留期不超过90天的短期签证,一般需提前3-4周申请。签证申请一般由本人亲自到比驻华使领馆递交,并口头说明旅行目的及旅行情况。
6.如申请遭拒,比使领馆会告知申请人拒签的理由。为尊重个人隐私,比使领馆和内政部不会将其理由告知第三者,包括邀请人或担保人。
7.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国籍相同,并已加注在大人的护照上,可与陪同旅行的父母、祖父母或监护人使用同一本护照。否则,应拥有个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未成年人单独与父母以外的人旅行,应拥有其父母或监护人签署的同意出行声明。该声明要经当地政府认证。如父母离异,儿童随其中一方旅行,需经另一方同意。
8.如所乘班机从比利时以外的另一个申根国家抵达或起飞,持比利时签证,可从该申根国家入出境。
9.普通申根签证只能一次出入申根国家。一旦进入申根国家区域,包括机场转机(不在申根国家长时间停留)去非申根国家后,也不能再返回申根国家。持一次入境申根签证,应考虑先赴申根国家旅行,之后再去非申根区域,以免机场受阻。如确需多次出入境申根国家,申办签证时就应提出申请。持多次出入境申根签证,可在有效期内多次入出申根国家,但停留期6个月内累计不能超过90天。
10.持有效签证入境比利时后,当事人须亲自前往住所所属市政府登记,做抵达声明并签署。持此声明最长可在比停留3个月,签证上标明停留期少于90天的除外。特殊情况可到住所所属市政府申请延长(普通护照),但市政府要报内政部外侨局审批。如果住在旅馆、青年客栈、医院或监狱,可免除此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