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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路径比较分析指南

EB5

(区域中心类”)

L1-A 跨国经理

Inter-company transfer

 

申请人

资质或特征

 

 

1、 合法拥有50万美元投资金额

2、 主申请人无须拥有经商或管理经验。

3、 适合没有能力在美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没有愿望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人群

 

1、中国公司中任职的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是股东但不必须是股东)

2、在美国拥有关联企业,或新设美国公司作为关联企业。

3、适合有管理经验和能力直接参与美国公司经营发展的人群

 

投资经营模式

主申请人无须且一般不得参与被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

申请人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美国企业,未必是最高负责人,可以另外聘请其它经理人员

 

 

投资风险

 

 

50万美元现金作为“集资”款汇入被投资项目的资金池,投资人不能直接参与项目的管理,因此投资风险不在申请人的直接掌控之下;

 

没有法定投资额要求,可逐步增加投资额,申请人直接掌控资本风险;

贸易类公司可通过客户交易款项解决投资额的注入问题。

 

 

 

绿卡基本路径

汇款投资

 

申请获得临时绿卡(两年有效期)

 

申请临时绿卡转正

 

获得永久绿卡

(全部过程24-30个月)

设立美国公司

 

L1-A申请

 

企业在美经营一年

 

直接申请永久绿卡

(全部过程18-30个月)

绿卡申请进度的掌控

在获得临时绿卡入境美国后,无论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如何,申请人必须在临时绿卡到期前的90天提交转永久绿卡申请

无时间限制,最早可在美国公司运作1年后提交永久绿卡申请

配偶及孩子随行

l 两种路径都直接惠及配偶及21岁以下孩子,一个主申请人获得批准,配偶和未成年孩子即获得批准。

l L1路径下,该美国公司还可以为其他合格人选(无论是否为亲属)申请L1并最终获得绿卡。有些企业家可以考虑安排其主要部署据此路径实现美国移民,也是激励部属一种形式。

在美停留要求

持有临时绿卡的两年期內,每年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L1期间无停留时间要求,可自主分配中美时间

 

以上信息供参考。个案差异因素以具体顾问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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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7/28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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