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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证的发展脉络

  签证是国家间人员交往的产物。国家为了本国的安全和利益,在边境设置关卡查控过往人员的做法自古就有。
  新中国成立初期,外国人入、出中国须分别申请入境、出境签证。受特殊的历史环境因素制约,中外人员往来数量很少。新中国第一份签证诞生于1949年12月5日。
  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随着外国要求来华旅游人员增多,我驻外使领馆开始为外国来华短期旅游人员颁发签证,但必须有国内旅行社接待,且限制总体来华人数。
  1964年,国务院颁布了《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成为我国首部规范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的法规。
  从1978年起,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下大批外国游客来华的需要,我驻外使领馆开始为外国来华旅游人员颁发团体旅游签证。
  1980年5月,国务院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将签证分为外交、公务、普通3种,并规定颁发签证机关原则上按护照种类发给相应的签证,但仍然规定“因私事出国或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通过中国国境时必须办理中国签证”。
  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细则》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将我国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4个基本类别,并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将普通签证分为8个具体类别。根据《细则》,外国人出境以及中国公民包括海外华侨出、入境不再需要单独申请签证,但对来华从事访问、考察、经商等活动的外国人,申办签证过程中需提供中国境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施行,签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将更加凸显,中外人员往来将更加便捷、顺畅、有序,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也将更加紧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时间:2013/12/2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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