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位置:首页 >> 各国签证 >> 韩国签证

韩国签证注意事项

 

 

申请

 

*

首先确认申请人居住地是否属于北京管辖范围。

*

如属于北京管辖的根据护照种类的不同来申请。

 

- 因公护照:申请人可以通过当地外事办申请

 

- 因私护照:申请人本人到领事馆申请

 

处理期间

 

签证从申请到领发需要4的工作日.(建议请起码一个星期之前办理手续)

 

 

注意事项

 

  • 邀请函、签证颁发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务必携原本申请。
  • 邀请函内容包括邀请期间、邀请目的、邀请对象、在韩停留期间、身份及财政担保等。
    -
    如上述内容没有明显,审查时间将拖延或者领事可以要求具体访问日程及在韩住所等等。
     
  • 在职证明内容要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公司电话基本情况.
     
  • 填写签证申请表时,要填写现住址而非原地址,在电话号码栏内要填固定电话而非手机号.
      
  • 以签证位目的临时补办北京暂住证的人将被拒签.
     
  • 对于在沈阳等其他领事馆拒签过的人,本领事馆无法签发签证,因此请到当地被拒签过的领事馆重新申请签证.
     
  • 申请的签证被拒签之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请在两个月之后再重新申请.
     
  • 邀请仗人,仗母的签证仅先限于结婚,葬礼及其他领事馆判断为需要人道主义关怀的情况.
    -
    需要其他人道主义关怀的情况,请出具详细的说明材料.
     
  • 已经入籍韩国的同胞一世的未婚子女申请签证时,同胞一世的父母没有权力邀请其子女,因此要出具父母之外的其他亲属发送的邀请函,父母的外国人注册证,国籍恢复申请确认书等材料.
     
  • 补充材料要直接交给窗口,最好不要通过转真发送,因为利用传真可能会出现收不到或丢失的情况.在补充材料中一定要填写申请号码,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
    如果部填写申请号码,领事馆无法找到相关材料,进而无法进行必要的处理.
     
  • 申请领事面谈时,原则上必须要由中国的签证申请人本人申请.

 

签证审查原则

 

  • 本使馆的签证签发规定是依据韩国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门有关规定。被拒签的主要理由如下:
    • 持有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间不明确者。(出入境管理法 12
    • 认为具有危害大韩民国个利益而公共安全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11
    • 认为具有妨碍大韩民国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以及良好风俗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11
    • 传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以及其他禁止入境者。(出入境管理法 11
  • 如果申请人以前被拒签过, 并能够针对被拒签的理由因提供新的材料, 可以再次来申请签证。 如果申请人再次申请, 则必须出示能够表明其情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材料。
     
  • 得到签证后,在韩国机场或港口、被出入境管理员的入境审查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被取消入境。

 
  发布时间:2007/5/23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6634
© 2007-2019 ABW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相关链接 | 备案号:沪ICP备08014788号-4
版权所有:深圳市傲申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