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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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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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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从申请到领发需要4天的工作日.(建议请起码一个星期之前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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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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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请函、签证颁发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务必携原本申请。
- 邀请函内容包括邀请期间、邀请目的、邀请对象、在韩停留期间、身份及财政担保等。
- 如上述内容没有明显,审查时间将拖延或者领事可以要求具体访问日程及在韩住所等等。
- 在职证明内容要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公司电话基本情况.
- 填写签证申请表时,要填写现住址而非原地址,在电话号码栏内要填固定电话而非手机号.
- 以签证位目的临时补办北京暂住证的人将被拒签.
- 对于在沈阳等其他领事馆拒签过的人,本领事馆无法签发签证,因此请到当地被拒签过的领事馆重新申请签证.
- 申请的签证被拒签之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请在两个月之后再重新申请.
- 邀请仗人,仗母的签证仅先限于结婚,葬礼及其他领事馆判断为需要人道主义关怀的情况.
- 需要其他人道主义关怀的情况,请出具详细的说明材料.
- 已经入籍韩国的同胞一世的未婚子女申请签证时,同胞一世的父母没有权力邀请其子女,因此要出具父母之外的其他亲属发送的邀请函,父母的外国人注册证,国籍恢复申请确认书等材料.
- 补充材料要直接交给窗口,最好不要通过转真发送,因为利用传真可能会出现收不到或丢失的情况.在补充材料中一定要填写申请号码,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如果部填写申请号码,领事馆无法找到相关材料,进而无法进行必要的处理.
- 申请领事面谈时,原则上必须要由中国的签证申请人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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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审查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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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使馆的签证签发规定是依据韩国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门有关规定。被拒签的主要理由如下:
- 持有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间不明确者。(出入境管理法 第12)
- 认为具有危害大韩民国个利益而公共安全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第11)
- 认为具有妨碍大韩民国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以及良好风俗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第11)
- 传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以及其他禁止入境者。(出入境管理法 第11)
- 如果申请人以前被拒签过, 并能够针对被拒签的理由因提供新的材料, 可以再次来申请签证。 如果申请人再次申请, 则必须出示能够表明其情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材料。
- 得到签证后,在韩国机场或港口、被出入境管理员的入境审查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被取消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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