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短期签证信息中的材料1-7项外,还需提供:
8 在所有申根国停留的饭店定单
9 荷兰公司的正式邀请信原件, 用英文或者荷兰文打印。
(只有在紧急情况并经同意,邀请信的传真件可以接受,但还必须附签字人的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 请用官方抬头纸,注明邀请公司的完整地址,电话,传真,签字人的姓 名以及职位。
- 注明访问目的,预计停留期限,和详细的日程安排
- 注明谁负责支付费用
- 如果邀请方支付费用,请提供邀请公司的财务状况证明
- 如果邀请人担保申请人按时回国,请注明。(详见附录)
- 邀请公司在当地的注册证明,该证明对决定签证结果会有帮助。
10 申请人雇用方出具的经盖章的派遣信原件。需翻译成英文或荷兰文。
- 请用官方抬头纸,盖公章,并注明日期及签字人的姓名和职位。
- 注明雇用单位的完整地址,电话,传真。
- 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工资,以及工作年限。
- 注明申请人的访问目的,并确认访问完毕后继续在单位工作。
- 注明谁负责支付费用。
11 中方单位营业执照,并附英文或荷兰文翻译。(原件+复印件)
12 证明有足够资金,以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
- 如果雇佣单位付费:单位的财务状况证明(例如,银行对帐单,年终收 支表复印件。)
- 如果申请人自己付费:个人的财务状况证明 (例如, 近三个月的工资单, 近三个月的银行对帐单,旅行支票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