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1 概述: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 由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均可在各申根国之间自由出入。申根国家包括: 奥地利, 比利时,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冰岛, 意大利, 卢森堡, 挪威, 葡萄牙, 西班牙, 瑞典和荷兰。
得到签证并不意味着持证者也自动拥有入境申根国的权利。除了你的有效护照,签证,旅行保险外,边防检查官有可能会要求你提供证明你的经济状况,停留期限,访问目的的文件。如果你打算在六个月内在荷兰停留超过90天,你应该申请临时居留签证。(MVV)
您前往的主要目的国的使领馆是官方的受理签证手续的机构。如果主要目的地不能确定,您必须到您打算停留时间最长的目的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您要出访多个申根国,并在每国停留时间相同,请在您的第一入境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
3. 如何申请签证: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前来申请签证。
-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持有人
- 与使馆签约单位的申请人
- 16岁以下的孩子可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办
使馆只接受材料齐全的签证申请。
如果材料不齐全,您的申请将被退还,并附上所缺材料清单,即递交期限。
如果材料齐全,申请人将被告知领取签证结果日期,签证结果如下:
A 签证被批准。(你将获得贴有签证的护照)
B 签证被拒绝。你将获得已盖上签证受理章的护照,以及拒签信。你可以重新申 请签证,或者在30天内上诉。拒签信里已说明了拒签理由以及上诉程序。
C 你的签证申请已经发往荷兰有关机构以作决定。(你将获得已盖上签证受理章的 护照。使馆收到决定后会尽快与你联系。该程序一般需要2至4周,最多不超 过3个月。)
D 使馆需要额外材料。你将获得已盖上签证受理章的护照,以及所需补充的额外 材料清单。护照可以在补交材料时递交。
签证受理费是35欧元。(2007年1月1日起调整为60欧元!)在递交申请时支付。
签证费根据使/领馆当天的外汇兑换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不论签证结果如何,该签证受理费概不退还。
4. 所需准备的材料
所有申请人必须准备:
1 一张完整填写并签名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2 两张照片。(彩色近照,正面,白色背景)
3 在返回中国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的护照, 该护照必需有至少一页空白签证页, 以及该护照身份页和签字页的复印件一张。
4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需复印。
5 机票订位单。(注意:在获得签证批准前请不要购买机票!)
6 医疗保险原件以及复印件,该保险必须适用于申根国,保险额为至少3万欧元的紧急医疗以及回国的医疗费用。(如果签证被拒绝,而保险公司不同意退还保险,可以选择在签证被批准后再递交保险单)
7 儿童/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校准假证明原件(官方抬头纸,注明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盖章签字以及签署人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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