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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短期签证注意事项

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1   概述: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 由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均可在各申根国之间自由出入。申根国家包括: 奥地利, 比利时,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冰岛, 意大利, 卢森堡, 挪威, 葡萄牙, 西班牙, 瑞典和荷兰。
 
得到签证并不意味着持证者也自动拥有入境申根国的权利。除了你的有效护照,签证,旅行保险外,边防检查官有可能会要求你提供证明你的经济状况,停留期限,访问目的的文件。如果你打算在六个月内在荷兰停留超过90天,你应该申请临时居留签证。(MVV)
 
您前往的主要目的国的使领馆是官方的受理签证手续的机构。如果主要目的地不能确定,您必须到您打算停留时间最长的目的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您要出访多个申根国,并在每国停留时间相同,请在您的第一入境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
 
3.  如何申请签证: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前来申请签证。
-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持有人
-                    与使馆签约单位的申请人
-                    16岁以下的孩子可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办
 
使馆只接受材料齐全的签证申请。
如果材料不齐全,您的申请将被退还,并附上所缺材料清单,即递交期限。
如果材料齐全,申请人将被告知领取签证结果日期,签证结果如下:
    A   签证被批准。(你将获得贴有签证的护照)
    B   签证被拒绝。你将获得已盖上签证受理章的护照,以及拒签信。你可以重新申        请签证,或者在30天内上诉。拒签信里已说明了拒签理由以及上诉程序。
    C   你的签证申请已经发往荷兰有关机构以作决定。(你将获得已盖上签证受理章的       护照。使馆收到决定后会尽快与你联系。该程序一般需要2至4周,最多不超      过3个月。)
    D   使馆需要额外材料。你将获得已盖上签证受理章的护照,以及所需补充的额外        材料清单。护照可以在补交材料时递交。
 
签证受理费是35欧元。(2007年1月1日起调整为60欧元!)在递交申请时支付。
签证费根据使/领馆当天的外汇兑换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不论签证结果如何,该签证受理费概不退还。
 
4.    所需准备的材料
 
所有申请人必须准备:
1   一张完整填写并签名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2   两张照片。(彩色近照,正面,白色背景)
3   在返回中国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的护照, 该护照必需有至少一页空白签证页,   以及该护照身份页和签字页的复印件一张。
4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需复印。
5   机票订位单。注意:在获得签证批准前请不要购买机票!
6      医疗保险原件以及复印件,该保险必须适用于申根国,保险额为至少3万欧元的紧急医疗以及回国的医疗费用。(如果签证被拒绝,而保险公司不同意退还保险,可以选择在签证被批准后再递交保险单)
7      儿童/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校准假证明原件(官方抬头纸,注明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盖章签字以及签署人的职位)
 
  发布时间:2007/5/18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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