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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及上海口岸对部分国家公民实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通知

201311日起,下列45国公民,凭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前往国(地区)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并在72小时内离境的联程机票或者相关证明,过境北京或上海的空港口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或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及虹桥国际机场)前往第三国(地区),可免办签证分别在北京或上海行政区域内停留不超过72小时。

在北京或上海口岸适用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45个国家分别为: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

 

 

 

 

 

 

 
  发布时间:2013/1/23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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