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境签证适用于以下情况的申请者: - 持有由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签发的新加坡永久居民通知书 - 持有有关当局原则上批准即将签发的各类准证(如工作准证、就业准证、学生准证, 长期社交访问准证、专业人士访问准证等)。 - 已获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通知到本总领事馆领取签证者。 申请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 申请者的护照: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并至少有一页空白签证页。 (b) IMM 14 表格。 一份用英文填写完整,并有申请者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格 (IMM 14)。申请表格可在上 ( http://app.ica.gov.sg/serv_visitor/download.asp)下载。 (c) 照片。一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贴于申请表格。 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三个月内的近照 - 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 面部尺寸为25毫米宽,35毫米高 (d) 有关新加坡当局签发的通知书或文件。 2. 申请者可 本人亲自到领事馆递交申请或 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在递交和领取签证时必须出具 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核实其身份。快递公司不可代送签证材料及领取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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