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1月05日来源:投资时报
本报讯 日本法务省近日发表了在日外国人的新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滞留日本的最长签证期限由3年提高到5年。外国人出国后一年内再度进入日本,不需要办理“再入国签证”。
法务省指出,有必要缓和对在日外国人的管理办法,现有的《外国人登录证》制度宣告废除,《外国人登录证》改成《在留卡》,在留卡上将有法务大臣的印章。
目前,在日外国人(除永住者之外)签证最长滞留期限为3年,根据新规定,延长为5年。同时,放宽在日外国人的“再入国制度”,外国人离开日本后一年内,只要在有效的日本滞留的签证期限内回到日本,不需要办理再入国手续,在进入日本口岸时,凭护照上的日本签证或《在留卡》,即可进入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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