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递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提供英语译文( 如机票,住宿证明-酒店订单等)
申办短期签证( 90天之内) 的材料要求
申办停留期短于 90 天的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后的 15 天内办理。
但是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目的为旅游所需资料
请按照以下顺序递交材料:
1. 签证申请表格 填写完整并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2. 两张照片- 同护照照片的尺寸 - 彩照, 3 x 4 cm. (约1.2 x 1.6 英寸)
- 正面白底照
3. 护照
- 签证到期后仍有3个月有效期
- 至少有两张签证空白页
+ 外国申请者需提供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4. 固定收入证明
注:银行存款证明不能视为固定收入证明
雇员:工作单位出具证明(附英文翻译件)
退休人员:
退休金或者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无职业的成年人:
若已婚:需由配偶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附上经双认证(有中国外交部和使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
若未婚:任何固定收入证明
未成年人:
需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附上经双认证(有中国外交部和使馆认证)的出生公证书或者监护证明
* 证明需用带有工作单位抬头的信函出具并加盖公章和日期,请写明:
- 单位的完整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申请者的姓名,职位,收入状况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准假确认
- 签署证明的负责人姓名和职位
+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限中国公民)
每一页的复印件
6. 机票预订单 申请多次入境只需提供首次入境的机票订单即可!
注意:未得到获批签证的确认之前,请不要出票!
7. 酒店订单 酒店确认单应包括预定者(申请者)姓名,预定日期及费用等信息(若申请获批,使馆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在获得签证之前预先支付费用)
8. 充分的资金证明 本人的资金证明, 若费用自付,则需提供本人的国际信用卡或者旅行支票
9. 医疗保险及保险支付收据 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包括一切急救治疗或因医疗原因被遣送回国的费用),此保险需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其有限期应涵盖签证的有效期
10. 复印件 - 护照个人信息页及本人签字页
- 身份证(正反面)
- 在华居留许可(限外国申请者)
- 学生证(限学生)
- 医疗保险及保险支付收据
- 资金证明
注:使馆或者总领事馆总是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补充资料
申请目的为商务或者短期商务培训所需资料
请按照以下顺序递交材料:
1. 签证申请表格
填写完整并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2. 两张照片- 同护照照片的尺寸 - 彩照, 3 x 4 cm. (约1.2 x 1.6 英寸)
- 正面白底照
3. 护照
-签证到期后仍有3个月有效期
- 至少有两张签证空白页
+ 外国申请者需提供有效的在华居留许可
4. 工作单位出具的派遣函原件
(内容为英文或者中文附英文翻译件)
用有单位抬头的信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明确写明:
- 单位的完整地址及联系方式;
- 签署派遣函的负责人姓名及职位;
- 申请者的姓名,职位,收入状况及在本单位的工作期限;
- 旅行的目的;
- 行程结束并返回后,本单位是否确认保留其职位;
- 差旅费的承担方
5. 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
+ 附上英文翻译件
6. 邀请函原件
邀请函的扫描或者传真件会影响申请的进度,还需一并附上签署人清晰的护照复印件
内容为英语或者捷克语,需用邀请公司的正式信函明确写明:
- 邀请公司的完整地址和联系方式
- 邀请函签署人的姓名和职位
- 邀请的目的及期限
- 具体安排
- 停留期间的食宿承担方
-返回中国的费用是否由邀请方承担
若为捷克共和国外事警察局认证的邀请函,则勿需提交第6、8、10和11项所要求的材料。该邀请函仅适用于在捷克共和国停留,而非其他申根国家。
7. 机票预订单 申请多次入境只需提供首次入境的机票订单即可!
注意:未得到获批签证的确认之前,请不要出票!
8. 医疗保险及保险支付收据 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包括一切急救治疗或因医疗原因被遣送回国的费用),此保险需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其有限期应涵盖签证的有效期
附加资料:
9. 工作许可(如适用)
10. 资金证明
(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
若费用由所在工作单位承担,需提交单位的资金担保(如单位的国际信用卡等),或者
若费用由申请者个人承担,需提交本人的国际信用卡或者旅行支票
11. 住宿证明 若邀请人未在邀请函中注明其会承担申请人停留期间的住宿,则需提供在申根国家停留期间的住宿证明。
12. 复印件 - 护照个人信息页及本人签字页
- 身份证(正反面)
- 在华居留许可(限外国申请者)
- 医疗保险及保险支付收据
- 中国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
- 外事警察局认证的邀请函
注:使馆或者总领事馆总是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补充资料
申请目的为探亲访友所需资料:
请按照以下顺序递交材料:
1. 签证申请表格
填写完整并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2. 两张照片- 同护照照片的尺寸 - 彩照, 3 x 4 cm. (约1.2 x 1.6 英寸)
- 正面白底照
3. 护照
-签证到期后仍有3个月有效期
- 至少有两张签证空白页
+ 外国申请者需提供有效的在华居留许可
4. 固定收入证明
注:银行存款证明不能视为固定收入证明
雇员:工作单位出具证明(附英文翻译件)
退休人员:
退休金或者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无职业的成年人:
若已婚:需由配偶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附上经双认证(有中国外交部和使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
若未婚:任何固定收入证明
未成年人:
需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附上经双认证(有中国外交部和使馆认证)的出生或者监护证明公证书
* 证明需用带有工作单位抬头的信函出具并加盖公章和日期,请写明:
- 单位的完整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申请者的姓名,职位,收入状况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准假确认
- 签署证明的负责人姓名和职位
+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限中国公民)
每一页的复印件
6. 经捷克共和国外事警察局认证的邀请函原件
若为捷克共和国外事警察局认证的邀请函,勿需提交第8,9和11项所要求的资料
7. 邀请人的捷克护照或者身份证的复印件 若邀请人已婚,则需提供其配偶或者注册伴侣的证件复印件
8. 酒店订单(若不住在邀请人家里) 酒店确认单应包括预定者(申请者)姓名,预定日期及费用等信息(若申请获批,使馆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在获得签证之前预先支付费用)
9. 医疗保险及保险支付收据 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包括一切急救治疗或因医疗原因被遣送回国的费用),此保险需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其有限期应涵盖签证的有效期
附加资料:
10. 同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探亲:需提供经双认证(有中国外交部和使馆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访友:可通过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照片或者往来信函等证明朋友关系
11. 充分的资金证明 个人的资金证明,若费用由申请者个人承担,需提交本人的国际信用卡或者旅行支票
12. 机票预订单 申请多次入境只需提供首次入境的机票订单即可!
注意:未得到获批签证的确认之前,请不要出票!
13. 复印件 - 护照个人信息页及本人签字页
- 身份证(正反面)
- 在华居留许可(限外国申请者)
- 学生证(仅限学生)
- 医疗保险及保险支付收据
- 资金证明或者外事警察局认证的邀请函
注:使馆或者总领事馆总是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补充资料
申请目的为学习或者科研所需资料:
请按照以下顺序递交材料:
1. 签证申请表格
填写完整并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2. 两张照片- 同护照照片的尺寸 - 彩照, 3 x 4 cm. (约1.2 x 1.6 英寸)
- 正面白底照
3. 护照
-签证到期后仍有3个月有效期
- 至少有两张签证空白页
+ 外国申请者需提供有效的在华居留许可
4. 学生证
仅限学生
+ 未成年学生:
- 经双认证(中国外交部和使馆认证)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出国同意函公证书
- 经双认证(中国外交部和使馆认证)的亲属关系或者监护证明的公证书
5. 充分的资金证明 能够承担停留期间学习及往返机票费用的充分资金证明
工作单位或者雇主出具, 若由工作单位或者雇主承担停留期间的学习及科研费用,需提供单位的资金证明(如单位的国际信用卡等)
申请者个人, 若申请者个人承担费用,需提交本人的国际信用卡或者旅行支票
申请者父母的资金证明或者提供奖学金证明, 无收入的学生可以提供父母的国际信用卡或者购买旅行支票,若获得奖学金,也可以出示相关证明
6. 所在学校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用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抬头的信函并加盖公章(若内容为中文需附英文翻译件),要明确写明:
- 所在学校或者工作单位的完整地址和联系方式
- 签署证明的负责人姓名及职位
- 申请者姓名,职位,收入状况及在本单位或学校工作或者学习的期限
- 确认出国的目的
- 出国的费用承担方
+工作单位:应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英文翻译件
7. 捷克共和国的大学或者研究机构的邀请函原件
内容为英语或者捷克语,需用正式信函出具并明确写明:
- 停留的目的及期限
- 具体日程及安排
- 停留期间学习/科研的费用承担方
- 停留期间的食宿承担方
8. 住宿证明 即在申根国家停留期间的住宿证明
9. 机票预订单 申请多次入境只需提供首次入境的机票订单即可!
注意:未得到获批签证的确认之前,请不要出票!
10. 医疗保险及保险支付收据 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包括一切急救治疗或因医疗原因被遣送回国的费用),此保险需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其有限期应涵盖签证的有效期
11. 复印件 - 护照个人信息页及本人签字页
- 身份证(正反面)
- 在华居留许可(限外国申请者)
- 医疗保险及保险支付收据
- 资金证明
注:使馆或者总领事馆总是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补充资料
申请目的为文化或者体育活动所需资料:
请按照以下顺序递交材料:
1. 签证申请表格
填写完整并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2. 两张照片- 同护照照片的尺寸 - 彩照, 3 x 4 cm. (约1.2 x 1.6 英寸)
- 正面白底照
3. 护照
- 签证到期后仍有3个月有效期
- 至少有两张签证空白页
+ 外国申请者需提供有效的在华居留许可
4. 仅限学生:
- 学生证
- 未成年学生:
- 经双认证(中国外交部和使馆认证)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出国同意函公证书
- 经双认证(中国外交部和使馆认证)的亲属关系或者监护证明的公证书
5. 充分的资金证明 工作单位或者雇主出具,若所在工作单位或者雇主承担相关的费用,需提供单位的国际信用卡等资金证明
个人出具, 若费用由个人承担,需提供能够承担停留期间和往返机票费用的资金证明(如本人国际信用卡或者旅行支票)
6. 所在文化或者体育组织出具的证明(原件)
(内容为英文或者中文附英文翻译件)
用正式信函出具并加盖公章,要明确写明:
- 所在组织的完整地址和联系方式
- 签署证明的负责人姓名及职位
-申请者的姓名,职位,收入状况及在本组织的工作期限(仅限专业人士);
- 确认出国目的及费用承担方
+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其英文翻译件
7. 活动组织方出具的邀请函原件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经签证机关审核后才能接受扫描或者传真件)
内容为英语或者捷克语,需用正式信函出具并明确写明:
- 停留的目的及期限
- 具体日程及安排
- 停留期间费用的承担方
- 停留期间的食宿承担方
- 若提交捷克共和国外事警察局认证的邀请函,则勿需提供第5、8、9和10项所要求的材料。该邀请函仅适用于在捷克共和国停留,而非其他申根国家。
8. 机票预订单 申请多次入境只需提供首次入境的机票订单即可!
注意:未得到获批签证的确认之前,请不要出票!
9. 住宿证明 即在申根国家停留期间的住宿证明
10. 医疗保险及保险支付收据 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包括一切急救治疗或因医疗原因被遣送回国的费用),此保险需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其有限期应涵盖签证的有效期
11. 复印件 - 护照个人信息页及本人签字页
- 身份证(正反面)
- 学生证(仅限学生)
- 在华居留许可(限外国申请者)
- 医疗保险及保险支付收据
- 资金证明或者外事警察局认证的邀请函
注:使馆或者总领事馆总是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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