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签证的签发对象是:职业记者,新闻界人员,电影制作人(商业电影除外),电台或电视台工作人员,旅游作家,旅游记者,摄影师,电视制作人,新闻界广告人员或与新闻、采访相关的商务人员,或者时尚、服装服饰、体育等领域的专栏作者
申请者如果前往新德里,则需在抵达新德里的第一时间,立即联系印度外交部的外事部门寻求必要的各方面协助(如协助安排、实施行程计划等);申请者如果前往其它地区,则需在抵达该地的第一时间,立即联系当地政府的新闻局部门寻求各方面的协助(如协助安排、实施行程计划等)。
所有常驻印度的记者,在抵达印度后,如果驻地在德里地区,请务必前往新闻局申请办理记者资格证。在印度只进行短期专业访问的记者,无须办理记者资格证,但是如果印度的某些媒体主管部门有这方面规定或要求的,则外国记者要到相应的媒体主管部门办理临时记者资格证及资格证的延期申请。
如果某记者签证的持有者被派往印度开设驻印分支机构,他可以凭委任函(需注明该委任的期限)和印度相关地区新闻局签发的记者资格证,直接在印度办理续签申请。这种续签签证的签发机关为记者驻地所在地的外国人登记注册办公室,每次签发1年期以内的签证。
需要递交的材料:
• 证明记者身份的文件
• 被派遣或被委任的证明文件
• 签证审核表中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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