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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签证总体说明

总体说明

签证时间:


签证时间:09:00 – 11:00 (周一至周五)

所有希望前往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游客必须要获得相应的签证才能够在进入坦桑尼亚,除非来自与坦桑尼亚签

订了双边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的公民以及境内没有坦桑尼亚大使馆也无法从最近的坦桑尼亚大使馆方便的获取此

种签证的国家的公民。如果是后者这种情况,游客可以直接前往坦桑尼亚,在坦桑尼亚的入境点获取签证。

注意事项:

1) 对于递交到大使馆的普通签证申请,需要五个工作日的时间受理。

2) 申请签证时必须要向大使馆提交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

3) 对于所有在使用之前到期的签证,必须要重新申请,并应无例外地完全满足所有之前的条件,签证一旦签发,

费用不予退还。

4)护照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

5)提交的材料如经签证处审核不符合要求,签证处会通知申请人补材料或者退签,签证费退还。

6)签证费415元人民币。

7)不可退换的三个月内的往返机票订单

有关详细信息,请致电签证处:86-10-65321719

 
  发布时间:2011/10/24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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