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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个人游申办流程:游客须有京沪或厦门户籍

赴台个人游申办流程

  ●开放时间:6月28日

  ●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城市,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居民。

  申请签注 游客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发布的赴台游办法中,特别对非法滞留台湾的游客增加了一项“惩戒”规定: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政策解读  
  赴台个人游需“两证”

  要参与赴台个人游的游客,需要持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指定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入台证”。

  财产证明“三选一”

  旅行社方面要求游客提交的财产证明可以有三种形式,满足其一即可。第一种是房产证;第二种是20万元新台币(约4.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第三种是55万元新台币(约12.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年薪证明。

  在台停留不得超15天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因素必须延期的,应及时报告台旅会,并于事后自行返回。

 

摘自新浪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6/28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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