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所设公司或代表处的中国常驻代表、副代表及印方雇用的中方人员(含承包工程人员)可在印度驻华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印方凭其内政部的签证通知、常驻代表或副代表提供的印内政部允许其设立公司或代表处的同意函和设立条件的复印件,或受雇人员提供的印方公司的任命书以及印方工程部门出具的对工程和确需雇用中方人员的确认书等办理三个月一次有效的工作签证。随任家庭成员在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雇主邀请函后可获得三个月一次入境签证。上述人员入境后应在三十天内且其签证失效前三十天内在印度内政部申请办理居留手续和多次出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和多次出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但可按需每年办理延期手续。
(A) 3月期单次往返签证/用于在印度开办办事处:
申请时须持有印度政府签发的开办办事处的许可证并附中国公民作为公司或组织的主任或副主任访印规定条款的复印件。
(B) 3月期单次往返工作签证/用于承包工程的工作:申请时须出俱印度政府的项目分包部门的同意批文,委任书,委任条款,过去的劳务证明,关于过去劳务经验和技能的简介和无犯罪纪录证明。
提示:工作签证只有在印度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发放,时间大约为6至8周。
(C) 3月期工作人员家属单次往返探亲签证:申请时须出俱与工作人员关系的证明文件和一封来自雇主的资助函。
提示:
工作人员和探亲人员在抵达印度后30天内,并在先前发放的签证3个月有效期期满前30天内,应当向MHA申请签证延期,居住许可证和多次往返签证。
(D) 3月期单次往返非配偶/子女/亲属旅游签证:须出具雇主的邀请函。
提示:旅游签证持有人应在自签发日起有效期内进入印度。
(E) 1月期单次往返会议签证: 须出俱印度方面主办方的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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